如果没有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那么这个争议仲裁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去法院立案。如果你缴纳了保费,那么应适用即时生效的约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你们可以向保监投诉,也可直接到法院诉讼维权。
我朋友在2010年12月份在车管所规定的保险营业厅上午10点买的交强险,当天下午在去挂牌的路上出事故了。
保单上特别约定到次日0时生效,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仲裁。
请问保监会在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即时生效用在这案子上是不是合适。
再就是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是不是霸王条款。再就是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是不是霸王条款我可以在法院立案吗? 我朋友应该怎么索赔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