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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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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3691什么是编号?

交强险理赔

我朋友在2010年12月份在车管所规定的保险营业厅上午10点买的交强险,当天下午在去挂牌的路上出事故了。

保单上特别约定到次日0时生效,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仲裁。

请问保监会在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即时生效用在这案子上是不是合适。

再就是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是不是霸王条款。再就是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是不是霸王条款我可以在法院立案吗? 我朋友应该怎么索赔呢?谢谢。

咨询者:fa183124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2-26 13:25
李雪梅
如果没有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那么这个争议仲裁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去法院立案。如果你缴纳了保费,那么应适用即时生效的约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你们可以向保监投诉,也可直接到法院诉讼维权。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26 14:36
董杜骄
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2-26 17:07
于家亮
保险单上一般都是约定仲裁的。你可以申请仲裁。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2-26 19:09
丁良振
对于交强险保监会在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即时生效完全可用在本案中;
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是争议救济渠道,是双方的意思自治不违法;但如果没有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那么这个争议仲裁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去法院立案。
如需委托可联系我。
丁良振律师于 2011-02-26 19:1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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