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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作单位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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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3659什么是编号?

向工作单位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我是一名水电工,在宁乡县煤炭坝一私人五金店做事。

于2010年10月24日在青山煤矿澡堂安装时受伤,导致右手手掌第四根骨头断裂,至今都未复原。

但店主至今未付一分钱医药费。但店主至今未付一分钱医药费请问我应当要求对方赔偿多少。

咨询者:fa183079湖南
[咨询时间:2011-02-2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蔡灿然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873709530
积分:1223
]
回答时间:2011-02-26 12:50
蔡灿然
按工伤赔偿损失。第四根骨头断裂要做残疾鉴定,按等级赔偿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我是益阳的,可随时免费咨询联系,电话号码1387370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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