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事人在2017年10月1日与公司签到了劳动合同,我原单位帮我交到2017年11月份才停保,现单位应该要帮我在 2017年12月份续保,社保局明文规定要在9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都不算中断,结果现在在2018年4月份才帮我补交,导致我的五险中断,而我在2018年6月份生了孩子,社保局说中断,要自己单位承担,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今天单位拿我的入职表说填写了大专在读,实际是2018年9月一号才报读的,公司我存在诈骗,说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请问我这打官司有没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