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属于埃法公司的财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建议多与执行庭的人员、领导沟通.。
深圳吴君瑜律师 咨询QQ:5066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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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埃法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我2010年2、3月份工资,在深圳市总的帮助下,罗湖区法院9月13日开庭审理,12月1日终极裁决赔偿本人14661元。
12月29日,法院执行庭批准强制执行。12月29日,法院执行庭批准强制执行但埃法公司的法人彭梁,拒不接听执行庭的电话。
埃法公司帐面上已没有现金,但有一台车,做价刚好可以赔偿我工资。
我向罗湖区法院执庭提供此线索,执行庭的执法人员以找不到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