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基于新婚姻法中房财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3427什么是编号?

基于新婚姻法中房财问题

本人于2006年7月24日登记结婚,房子是婚前男方爷爷过名至男方名下,婚后因男方发展需要房子曾按给银行贷款买车做生意,于两年后还清银行贷款要回房子,现(2011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请问女方在离婚时可否有权分得房子?谢谢!

补充说明:
但婚后房子曾按给银行,两年后还清贷款要回房子。这样不属于两人婚后既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fa18278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袁吉松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266632166
积分:2160
]
回答时间:2011-02-26 15:29
袁吉松
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