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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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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3365什么是编号?

房屋继承问题

我和我大哥原来各有三间地基,为了照顾母亲,我们各自从自己的三间地基中给母亲让出一间,我母亲在我们让出的这两间地基上盖了两间房。

当时我二姐因离婚后无处住,居住在娘家,1989年她抱养了一个女婴。

后来母亲有病时,我二姐问我:如果母亲去世后她是否还能居住?我答应她可以居住,但条件是不能私自买卖或者转让房屋,如转让须与兄弟商量,并且把母亲照顾好。

因母亲年老多病,我二姐与母亲一起居住,所以我用二姐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

随后母亲就去世了。随后母亲就去世了我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共兄妹六个,我二姐在去年因突发心病去世了,但她抱养的女婴已经成年。

母亲的两间家产应当怎样继承?

咨询者:fa160091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志嘉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000181
积分:6594
]
回答时间:2011-02-25 19:35
李志嘉
您好,两间房应由您二姐的女儿继承。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1-02-26 09:29
齐志龙
在没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您二姐的房屋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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