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杨某在1991年相识,于92年举行婚礼,因年龄太小没领取结婚证,次年生有一女,在孩子10个月时候,杨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王某父亲早逝,尚有老母亲在世,2008年购买了人寿保险,于2013年1月8号在家中突发疾病过世,平安人寿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由法定继承范围内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各占33.33%现在女儿的继承份额已给付,老母的继承份额也给付,因杨某在93年离开后,至今未归,能否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由子女和父母分摊继承?谢谢,如果能确认?起诉书中谁又是被告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