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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公司通知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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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322什么是编号?

急 公司通知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我在一个科技公司上班,但是最近身体不适,一直没有去。

今天接到公司的一份一式两份的通知。今天接到公司的一份一式两份的通知希望在2009年5月22号之前尽快去公司上班,否则将做除名处理。

从离开公司到2016年12月钱不能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我和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发工资的时候以保密费的名义每个月多发几十元钱,关于这几十元钱当初我也提出疑议(因为我觉得既然没有签订保密合同,就不可以拿保密费)但是没有效果,反而被说不要因为我一个人挡了大家的财路。

我想请教的是:1.既然没有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公司所说的到2016年12月之前的条款合法吗。

2.我拿了保密费就要到他们规定的时限吗,他们的规定和竟业限制的规定是否抵触呢?急盼回复!

咨询者:lanshida...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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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5-19 15:13
陈学增
您是否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无相关约束性规定?该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如无,或无效,您的观点应当成立。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5-19 16:11
魏国鹏
1.没有保密协议,公司要求你不能从事相同或者近似的工作,是不合法的。

2.你虽然每月多拿了几十元,但不能证明是保密费,因为必须有保密协议才可以,否则的话只能视为你的工资。

3.关于维权,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双倍支付你2008年1月以后的双倍工资。

请速与魏律师联系,为你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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