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a公司签订有劳动合、2009年被a公司派遣b公司工作,工作期间的工资一直由a公司发放,
期间共拖欠我们5个月的工资末发,2011年6月底b公司因故仃产,我们被调回a公司工作,但是在b公司工作时拖欠的5个月工资确没有发放,a,b两家公司都不想承担。
我们想审请劳动仲裁,但不知把哪家公司做为诉讼对象最合适? 请求邦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