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约。如果你想毁约,可以要回房子,但是因你当时也同意转让房产,如果对方不存在其他严重的违约情况,针对你的毁约,对方可以主张实际损失的赔偿,而不仅仅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万元。
我与老公跟乙方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总价12.5万。
当时协议签完乙方就给了我们10万,协议上写明尾款过户后付清。
若任一方违约,违约金是3万。若任一方违约,违约金是3万现在过了5五、六年,我与老公感情不和,准备办理离婚,但是之前老公背着我找乙方私自要走了尾款,这种行为乙方算违约吗?现在还未过户,我也不想卖房子了,若我愿意承担违约金,能要回房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