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物业管理与收费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298什么是编号?

物业管理与收费

管理处管理质量差,不到位收费标准又高,要求重新签约,管理处不同意,我们就停交管理费。

现管理处以叫律师发了函给我们。现管理处以叫律师发了函给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现咨询请教。现咨询请教谢谢!

咨询者:向东江苏
[咨询时间:2009-05-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5-19 00:17
魏国鹏
只有管理处的管理质量和服务不符合原来协议约定的要求的,才可以拒绝交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09-05-18 21:26
袁丽萍
可以先协商处理,注意在协商过程中收集有关物业服务不达标的证明材料,为可能面临的诉讼做好证据准备;如果对方起诉,可以以物业服务不达标进行抗辩。

不交管理费总归是消极的处理方式,如果物业服务确实存在问题,应积极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权利,选聘新的物业或促使原来的物业改善服务。

如需帮助可致电北京袁律师13581710768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5-18 20:48
周光成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费。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时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对业主欠费的,应当先通过业主委员会催交。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