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张律师,可解答否?
1、按最高法对四川法院复函,明确该类案件仲裁委应受理,不服仲裁,法院也应受理。
2、您可把案情较详细的发送我的邮箱,以便探讨。
1、按最高法对四川法院复函,明确该类案件仲裁委应受理,不服仲裁,法院也应受理。
2、您可把案情较详细的发送我的邮箱,以便探讨。
我们是本溪市北台集体处退休工人(共25人),原是本溪市耐火综合厂退休工人,于1993年4月解体,被北台集体处接管,接管后我们25名退休工人就由他们管理并开资,在1996年4月-1998年7月给我们停发工资,每人28个月至今未给补发。
我们10多年来到市所有有关部门,又到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都未得到解决,现在市劳动仲裁和市法院都不受理,我们工人工资是合法收入人家说不给就不给还没人管,现恳请张律师为我们出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