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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购被醉酒顾客打,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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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2936什么是编号?

导购被醉酒顾客打,公司有责任吗

专卖店的导购被喝醉酒的顾客打了一个嘴巴,顾客已经在派出所做了一次性赔偿,导购以头疼和心理紧张等理由不来上班,请问公司可以马上与导购接触劳动关系吗?

咨询者:fa182103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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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2-24 22:40
吴君瑜
解除劳动关系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得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深圳吴君瑜律师 咨询QQ:506602448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25 07:48
董杜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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