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我和我大哥原来各有三间地基,为了照顾母亲,我们各自从自己的三间地基中给母亲让出一间,我母亲在我们让出的这两间地基上盖了两间房。
当时我二姐因离婚后无处住,居住在娘家,1989年她抱养了一个女婴。
后来母亲有病时,我二姐问我:如果母亲去世后她是否还能居住?我答应她可以居住,但条件是不能私自买卖或者转让房屋,如转让须与兄弟商量,并且把母亲照顾好。
因母亲年老多病,我二姐与母亲一起居住,所以我用二姐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
随后母亲就去世了。随后母亲就去世了我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共兄妹六个,我二姐在去年因突发心病去世了,但她抱养的女婴已经成年。
母亲的两间家产应当怎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