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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对方老人摔倒,与我方有关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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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2719什么是编号?

民事纠纷,对方老人摔倒,与我方有关与否?

去年10月份,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家老人后出现在现场,摔倒。

送到医院时,我叔叔付了1千块。送到医院时,我叔叔付了1千块手骨折。送到医院时,我叔叔付了1千块手骨折7-10级伤情。

说是我家人绊倒老人家,后来去公安局,对方家庭成员之一说不是我家绊倒的。

事后也请公安局人员来我们家要钱,我们家没给,后来就算是了了。

后面听说老人出院,一共花了3万块左右。后面听说老人出院,一共花了3万块左右这期间,我家没有去对方家看望过,因为怕对方到时候抓着我们去看说是心虚,就没去过。

现在,接到消息说是对方将我家告上了法庭,我想问的是,当时在公安局,对方那句不是我家绊倒的有没有可能被记录。

而他们有没有可能去取证公安局的记录进行修改?(因为他们是我们老家的人,我们家不在那边居住。

)我们怎样能去公安局取证?按法律我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几分责任?谢谢!

咨询者:fa181782江西
[咨询时间: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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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1-02-24 16:59
姜昱
您好!您可以聘请当地的律师委托他们去公安局调查取证。
根据您们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由法院来认定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要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费用。造成伤残还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张绍兵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879156295
积分:2679
]
回答时间:2011-02-26 08:25
张绍兵
先聘请律师取证,然后寻找老人摔伤与你无因果关系。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e-mail: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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