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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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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2653什么是编号?

咨询工伤事故

我请了一临时工,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弄到手指头,手指甲掉了,但医生说不影响劳动,我支付了3000的医药费后又给了2000元的赔偿金,现在又问我索赔15000,合理吗,请予以解答。

咨询者:fa181680上海
[咨询时间:2011-02-24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2-24 14:22
魏国鹏
对方的伤情不严重,你已经依法支付了足够的赔偿金,对方无权再向你要求赔偿15000元了,法律不保护其主张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李顺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666269
积分:1830
]
回答时间:2011-02-24 14:22
李顺涛
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有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等等,如果有残疾的,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就你这种情况,就看他的话费是那些费用,就能确认是否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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