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事铁路施工,进场了一个资质内容与施工工程内容不符的队伍,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注明,不得转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我们单位办理了现场人员工资卡,并支付了一部分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施工队负责人拿走工资卡消失,我们能以诈骗罪起诉施工队负责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