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1月31号交房,开发商由于验收证书没办好我们拒绝接收。
合同中规定延期违约金是万分之五,但上次一期仲裁后没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而是按照当地房租的1.3倍。
差距也太大了,请问是否有这规定,是否合理。差距也太大了,请问是否有这规定,是否合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