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三个月试用期完成后,不签合同,公司要培训金合法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233什么是编号?

三个月试用期完成后,不签合同,公司要培训金合法么?

我是刚毕业的,签合同之前的三个月试用期完成后,不签合同,公司要培训金合法么?我是一定要给么?如果在三个月试用期间,我还用给公司在毕业协议上的2000元的违约金么?

咨询者:ahdcheng...重庆
[咨询时间:2009-05-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5-19 08:14
周光成
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公司要培训金无法律依据。

如果在试用期内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仍不与你签订合同,你当然可以离开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吴远国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
积分:22277
]
回答时间:2009-05-19 08:11
吴远国
从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从用工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完成,说明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公司收取培训金也是不合法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