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父亲去世后,1991年因母亲无经济支付能力,我付款为母亲购买房屋一套,当时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首页购买方由我签字,末页购买方在母亲强烈要求下只盖了母亲的人名章,且在付款发票上打印母亲姓名。
但合同书备注有“由女儿为母亲购房居住”。但合同书备注有“由女儿为母亲购房居住”现母亲过世,请问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我还是母亲呢?其他兄弟姐妹可否分割?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