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一个朋友因超过请假日期回公司上班,主管说不让他干了,被公司视为自动离厂,进厂有跟公司签劳动用工合同。
然而我朋友去年12月份和今年1月份的工资公司拒付,而且加班费也未按劳动法规的支付。
象他这种情况,他能向公司要得回他的劳动报酬吗?被视为自动离厂是不是真的要被克扣工资呀?公司都是只压一个月工资,现在连去年12月份的都不愿支付给他,他该如何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