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父亲生前在公路边建有一所房子,成了我与妻子2002年结婚的新房,这所房子在2008年被政府征用,并得到补偿金10万元,现在妻子要与我离婚,请问这10万元的征房补偿金是不是我与妻子间的公共财产?要平均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