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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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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19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

您好!本人现接到一份通知内容如下:请问这份通知是否合法有效,盼详细说明,谢谢!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先生:

你自2008年元月到本公司工作以来,拒不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且于2008年7月17日擅自离厂不归,经公司8月28日邮件催促,依然拒不上班,持续旷工已逾52天之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解除你的劳动用工关系。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

咨询者:刘是朱...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蕴章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910718214
积分:838
]
回答时间:2008-11-04 14:16
张蕴章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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