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之间存在三层法律关系:一是合伙关系。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合伙关系。二是借贷关系。乙和丙未实际出资,向甲借款出资合伙,乙和丙与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三是股东关系。甲,乙,丙三人都是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应固定向每个股东发放工资,但应该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分红。
与另外两人合伙投资,初始投资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合伙人出资比例如下:
甲 出资人民币七十万元,占股份总额70%
乙 出资人民币七十万元,占股份总额15%(由甲暂时借出)
丙 出资人民币七十万元,占股份总额15%(由甲暂时借出)
以上投资为三人共同按比例出资,甲借出的部分等待工厂生产盈余后,由乙和丙扣除少出的部分还给甲,所有资产为出资方三人按出资股份比例占有各自股份。
如因发展需要扩大生产而增资,所需资金可由甲借出,所借出的资金等工厂有盈余而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再在工厂所盈余的资金中拿出还给甲所借出的同等金额。
事业部成立后,甲,乙,丙三人工资按每人每月一万元人民币支付,社会保险按普通员工购买。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差不多两年了,当初合同上所说的每月一万元工资并没有按时发,有时候两个月才发一万,或者几个月才发一万,现在都有12万的工资没有结,虽然是合伙,但是上面写明每月每人工资一万,现在工厂又有盈利,甲作为投资人不发工资他说是因为货款没有收回,这样可以作为不发工资的理由吗?另外,这份合同对乙方有利吗?是否需要更改?有什么办法可以讨回工资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