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最好有人出面和解,走法律途径不是最好的路子。
律师您好,我家是山东的农村,两家毗邻而居,邻居算是我家不是很近的亲戚。
二十多年前我父母结婚的时候买了他家的四间房(手续完整,无纠纷),一直住到现在。
以前我家穷,母亲是新媳妇初来乍到,受邻居欺负,但是两家相安无事;这几年家里条件好了,邻居夏天中午总是在家摔得门哐哐响,我母亲还在休息的时候就开始棒棒的剁鸡食,严重影响我母亲的休息。
现在我母亲年龄也大了,受欺负不再默不作声,开始跟他们对着干:对方家里敲东西,我母亲就在这边敲东西。
就我母亲方面证实:每当我家做菜做饭时,邻居不是摔门就是敲东西;而我母亲的解释是,邻居是想让我家有什么好东西东给他们一份,我们不给,他们就不愿意啦。
今天两家有争吵起来,对方还拿出房子来说事儿,母亲很生气,觉得对方是无理取闹。
但是因为母亲性子很急,现在只是敲敲打打,骂骂咧咧,我很担心以后会出什么事,但是其中还牵扯点亲戚关系,我不想让我父亲难看,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件事如果走法律途径会是谁的责任,到底如何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