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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人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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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1244什么是编号?

裁人赔偿的问题

我是2009年8月1日进公司,合同期2年,到现工作已经满了1年7个月,有两个问题想咨询:1.如果公司单方面要求把我裁掉,未提前30天通知,我能获得几个月赔偿?2+1=3 还是(2+1)*2=6

2.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那么我能获得几个月赔偿?2+1=3?

补充说明:
如果两年合同到期,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续合同,我能获得几个月赔偿?
咨询者:fa176190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袁吉松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266632166
积分:2160
]
回答时间:2011-02-22 11:05
袁吉松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无法律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其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按一年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存在提前30天通知的问题。如你公司属于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得到4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计算)。如你公司属于你说的第二情况,补偿的方式也有二种:一种是已提前30天告知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二个月的工资(1 1模式);另一种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三个月(2 1模式)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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