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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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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1179什么是编号?

二次工伤鉴定

俺05年2月6日,工作中不慎摔伤,当时诊断为“股骨颈”骨折。

10年8月1日,鉴定为10级伤残。10年8月1日,鉴定为10级伤残11年2月18日拍片检查发现股骨头坏死,想要重新鉴定,可是劳动部门说不足一年不可以二次鉴定,请问,有这规定吗?

我想做股骨头置换术,不知道没有二次鉴定没有进行以前是不是可以先做手术。

凭手术的病例可不可以作为鉴定的证据。

咨询者:abc12345...山西
[咨询时间: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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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袁吉松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266632166
积分:2160
]
回答时间:2011-02-21 22:19
袁吉松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病情稳定以后才能进行,你的病情不大稳定是不宜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鉴定以后,仍出现病情恶化或要进行手术,应先治疗好后再重新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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