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重庆九龙坡一家小型的汽车修理厂工作,每个月1号发工资,每次被扣200rmb押金。
我2011年1月11号对公司提出辞职,过了有六七天老板都没有批准。
我实在因为有事没办反走了。我实在因为有事没办反走了老板有没有权利扣除我上半月的工资和9个月扣除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