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与朋友外出喝酒,喝的很开心,朋友提议换个地方继续喝酒,我由于家里有事就提前走了,他们又找了一家烧烤店喝酒。
第二天我才知道,他们在烧烤店由于与他们发生纠纷,后来动手又打了人,一个头部缝合3针,另一个手肘部位被刺伤,缝合7针。
事后派出所民警让我们每人先承担5000元的医疗费,我也必须交,而且如果想要私了就要一次性除医疗费外的2万5千元的赔偿费。
请问,我应该拿这个钱吗?如果不出钱的话,会判我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