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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租房房租押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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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租房房租押金问题

本人2009年12月份租了一个房子,房租每月650元,押金是650元。

2011年2月21日本人通知房东将要在2011年2月26日搬家,但是房租交到2011年4月5日,所以希望与房东结算。

由于之前8月没有交过电费和燃气费(其实自己也曾经单独买过几次,但是没有收据),房东说按照每月70元电费和燃气费扣除,所以不退房租,而且押金也不给退。

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之后没有再续签,即2010年12月合同应该过期。

现在手上有的资料是押金收据,给对方账户的银行打款凭单及往来短信证明。

不知道我采用哪种办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专家帮帮忙。

咨询者:fa179040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2-21 11:40
殷国丰
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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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2-21 11:44
武云飞
答:合同到期后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你这种情况无违法之处。
张文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
积分:288
]
回答时间:2011-02-21 16:36
张文平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了。要保留好主要证据材料。
具体问题,可详询北京博友所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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