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在2010年的时候给一个朋友在社会上担保拿的钱(高利贷),当时他拿钱(打借条的时候没写利息,直接把本金利息加一起)为了还银行贷款,结果银行款没批下来。
高利贷钱到期后他逃跑了,现在高利贷找我让我还,把我的车子都扣了(借条上写的是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就用车抵押),但是还不够(因为是好几个月了,利息一直涨着)!我现在有家都不敢回了!律师我能依靠法律给我帮助吗?
还有就是我能告这个朋友吗?去公安局告他欺诈、金钱诈骗类的!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