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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0754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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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在2010年的时候给一个朋友在社会上担保拿的钱(高利贷),当时他拿钱(打借条的时候没写利息,直接把本金利息加一起)为了还银行贷款,结果银行款没批下来。

高利贷钱到期后他逃跑了,现在高利贷找我让我还,把我的车子都扣了(借条上写的是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就用车抵押),但是还不够(因为是好几个月了,利息一直涨着)!我现在有家都不敢回了!律师我能依靠法律给我帮助吗?

还有就是我能告这个朋友吗?去公安局告他欺诈、金钱诈骗类的!可以吗?

咨询者:fa178927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2-21 09:36
贾金勇
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2-21 09:37
丁良振
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同期贷款利息4倍,高于部分无效,再一点把利息记入本金无效,按实际借款数,公安部门一般不介入经济案件,再说你朋友的出走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好界定,再者借款也没有编制虚假事实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2-21 10:44
于柱
不能告,没意义,错在你随便给别人担保了,除非你先还钱了,否则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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