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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还货款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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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072什么是编号?

索还货款再咨询

廢除传票送达制度.以电话通知取而代之.是佛山首创.还是全国早已通行.二审时法庭用电话间接[电话非本人接听]通知开庭.导致原告缺席庭审.法官在单方听被告陈述后.判原告败诉.原告能接受吗.

咨询者:001971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志祥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02560240
积分:130
]
回答时间:2009-05-12 00:31
刘志祥
传票原则上应书面送达制度,不得以电话通知代替传票.你如果确实不知道开庭时间,可以以二审程序违法要求再审.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5-12 18:35
魏国鹏
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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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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