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交由某物流公司托运4包床品到外地,对方只收到3包货,一包被物流丢失,(证据有:收货方提货时拿到的物流提货单上注明已提3件,欠一件.此单由物流公司出具)。
我有出库单证明这4包货的实际价值,有证人可出庭作证(该证人是帮我加工这批货的)。
现收货方由于是外地的路途比较遥远不方便出庭作证,给我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了其未收到这包货的价值。
请问我依据上述的证据可以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