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解决
我于2009年9月6日在石家庄正定购买了正定服装城的商铺。
出卖人为河北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为现房,我也是一次性付清全款。
合同约定应该在签署合同的90日后办理房产证,如果超过30日未办理,将一次性赔付违约金200元,如果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并按照已付金额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买受人不退房的,则应该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可是他们现在还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我要求退房他也不退,也不予支付违约金。
我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