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人因被交通肇事人撞成重伤,已被认定工伤。
交通肇事人负刑事责任同时对被害人做了一定经济赔偿,工人作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将肇事人赔偿部分扣除。
当否?如再申请复议,仲裁委员会不再重新仲裁,该工伤着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请求正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