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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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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9719什么是编号?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问题

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于2010年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现在由于身体不适以及劳动报酬的原因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补偿金?

咨询者:fa177502上海
[咨询时间: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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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2-18 20:44
魏国鹏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你个人提出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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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1-02-21 16:29
汤广芝
劳动者单方面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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