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需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进行说明。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从2009年2月进入公司到现在有两年零十来天的时间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合同,有人说没有签订合同的状态超过了一年,就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是这样的吗 ,劳动法上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问题是:上面那句话的意思是不是从进入公司后超过一年,就不能得到二倍工资了吗 ,我现在是有两年零十来天了,有没有过时效,如果要求补偿的话 ,能得到什么补偿,还是什么得不到呢。
本人现在很着急 还请有过这方面经验的专家给解答一下。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