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底将广州天河区一套房以73万卖给买方,房产证没有出来,只收了8万定金,并将所卖房屋给买方住,买方付1000元作为买方使用该房屋的入住费。
协议上写如果卖方违约就赔偿买方房价的20%,并退还所有款项。
买方违约,卖方收回房屋不退定金。买方违约,卖方收回房屋不退定金这样的协议先看起来不公平。
现在这套房涨到100万,我想找另外中介卖掉。现在这套房涨到100万,我想找另外中介卖掉是否犯法呢?如果可以这样做,是否要赔付买方的20%?如果闹上法庭,法庭会怎样判?会不会吧房子判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