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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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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9035什么是编号?

离婚官司的管辖问题

请问,男方女方均为本地人,但男方户口和工作单位在中山,女方户口和工作单位在本地,且结婚证在本地领取,小孩子出生地以及生活地也在本地。

现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如果男方提出管辖异议,是否必须得在中山打官司?谢谢。

咨询者:fa176525湖北
[咨询时间:2011-02-1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2-17 14:30
武云飞
答:不必,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你就可以在你们本地起诉。
曾能武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86150830
积分:3003
]
回答时间:2011-02-18 10:10
曾能武
到时法院应移送中山的法院管辖。
刘彦庭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827115946
积分:714
]
回答时间:2011-02-18 10:13
刘彦庭
可以选择在结婚登记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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