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男方女方均为本地人,但男方户口和工作单位在中山,女方户口和工作单位在本地,且结婚证在本地领取,小孩子出生地以及生活地也在本地。
现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如果男方提出管辖异议,是否必须得在中山打官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