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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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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791什么是编号?

关于试用期的两个问题?

我是2010年8月1日进入公司,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直到现在公司依然没有通知我转正。

1.如果我想要即时离职,能否以公司未依照合同规定时间办理转正为由,提出即时离职?

2.如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以未转正为由提前三天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fa176190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1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1-02-17 09:27
程建锋
1.你可以单位违法为由,提出即时离职,并要求补偿; 2.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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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2-16 21:31
韩明
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间,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试用期已满,如果离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给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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