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的时候去一家美容院按摩,当时她们说有个十六岁的姑娘,我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完了还给了她们伍拾还是一百块钱,我到现在都不敢肯定那个女孩有没有满十四岁,我这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或是违反了其他的法律吗?还会受到追究和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