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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方理赔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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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625什么是编号?

交通肇事方理赔不能接受

本人受害方,责任认定肇事方全责。双方调节不当,准备起诉肇事方。

主要争议在误工费方面,本人日收入为150元,但为个体打工,无正规工资证明。导致误工费洽谈不当。本人有医院开据的病假单据为45天。肇事方因保险公司只给报销30天为由,只给负责30天的误工费。

如果起诉,我因该开据什么样的工资证明才能有法律效应(工作为个人经营)。

医院为我开据的45天病假,病假期间误工费是否是肇事方完全负责。(有医院开据的证明为45天,未住院。肇事方只给30天。)

是否可以申请索要精神损失费。

咨询者:fa175948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1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16 18:00
董杜骄
误工费赔由于病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超过2000需要提供纳税证明。注:18周岁以下,60(女50)周岁以上一般没有误工费。
如果没有因伤致残,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
刘兆才律师
[地区:辽宁-鞍山市
手机:13309806636
积分:341
]
回答时间:2011-02-16 21:05
刘兆才
误工费按照误工的天数计算。45天应当全给。
本人工资要提供社保、纳税证明等。
李丹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940998322
积分:1490
]
回答时间:2011-02-17 12:20
李丹
应当由肇事方承担未或理赔的误工费,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就能证明工资标准,建议起诉的时候也申请伤残鉴定。
陈广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
积分:612
]
回答时间:2011-02-17 14:37
陈广
我是大连律师,如需帮助可以和我电话联系138408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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