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一家四口,父母,女儿,儿子,有两套房,每张房产证上都有4个人的名字,现签订协议,等父母过世后,其中一套房子的24个平方给女儿,其余都留给儿子。
此份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益吗?以后女儿反悔提出重新分配可以以此为凭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