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2009年8月,上华公司以我(秦小丽,出纳员)名誉卖58吨柴火给华林公司,单价为260元/吨。
该笔款尚未结算。该笔款尚未结算年底丰林公司收购了上华公司,原上华公司人员全部失业了。
2011年2月,我向华林公司结算该笔款项,华林公司提出我们公司已经被收购,这笔款不能再付给我了。
请问我还能收到货款吗?华林公司将该笔款项纳入营业外收入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