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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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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127什么是编号?

关于《物权法》

律师先生:我于1997年按照规定,全额买下原单位住房产权,并履行了购房手续。

1998年我调转工作后,原单位在集中办理产权证时,以我已调离为由,至今也没有给本人办理产权证。

请问这是否违反《物权法》,本人是否仍然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办产权证。

咨询者:fa175252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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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仁东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3936246110
积分:3742
]
回答时间:2011-02-15 16:21
张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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