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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账的东西属于卖方还是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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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02什么是编号?

没结账的东西属于卖方还是买方

我于2009年3月13日卖给客户(于一个人合伙开的公司)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共计4000圆整,一直没结账,客户在10几天后离开了公司,我去要钱的时候他的合伙人说跟要电脑的那个客户要钱,找到客户后客户说电脑在那跟那要钱,到现在还没结账,我该跟谁要钱?如果实在要不上来我可以搬走电脑和打印机么?

咨询者:qinhlian...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03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5-03 21:56
周光成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货物在交付给买方后就属于买方的东西,这就是所有权转移,卖方这时有索取货款的权利。 你现在遇到的情况实际上是没有人承认自己是买方,即都不承认是你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有搬回电脑和打印机。有可能在你搬的时候他们又不让你搬,说你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东西是属于你的。 建议你作好诉讼的准备。

回答

2
马国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3387619
积分:1258
]
回答时间:2009-05-03 21:56
马国华


卖给客户电脑和打印机的凭证呢?



将经手的客户与公司共同告到法院,要求他们付款。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5-03 21:57
熊世松
你好,看当时是客户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以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为最终追求,努力打造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熊世松律师座佑铭



律师简介:熊世松律师,男,湖南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法网特约语音咨询律师,中国法律门户网首页特别推荐律师。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4年成为注册律师。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至今,曾先后就职于湖南省某乡人民政府法制室,湖南省金剑法律服务所,湖南省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湖南省某县人民政府调处纠纷办公室,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余年,熊世松律师具有精深的法学理论知识,实务经验丰富,深谙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内部办案运作规则。

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消费投诉、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置业购房、交通事故、企业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十余年来,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四十余件,如陈XX等8人集团抢劫、绑架、敲诈勒索案,何XX等故意伤害案,黄某等五人网络诈骗案等;办理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案件五十余件,如周某诉东莞某汽车修理厂工伤赔偿案、陈某等十二人诉东莞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等;办理合同纠纷案件三十余件,如深圳鑫泰利润滑油有限公司诉某港资企业货款纠纷案、黄某购房合同纠纷案等;其他案件多件。此外,担任过二十余个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手机:15818390007

电话:0769-82079555转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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