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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收取停车費,运管部门非法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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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799什么是编号?

为了收取停车費,运管部门非法扣车

2008年11月3日上午,河南省潢川县交通运管部门来到弋阳广场,不由分说和现场调查,强行将正在推广宣传华南理工大学健康水的车辆扣押。运管部门扣押车辆后在扣车凭证上的违法事实一栏填写:“出租车举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扣车依据一栏填写:“《中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运管部门“集车待查” 40天了,也没有查出车主非法营运的证据,在车主向有关职能部门强列交涉下,运管部门才接受车主的有效证明和不是拉客带人的《承诺书》;做出不向车主出具结案文书、不罚款的‘从轻处理’;但要交齐停车費才能放行。

看来运管部门是为了收取停车費,而“集车待查”乱扣乱放车辆,造成车主的直接经济损失;运管部门未能妥善保管车辆,造成车主的资产贬值、车辆锈蚀、铅酸电池损坏。

按照《中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的规定,运管部门算不算违法行政?所以请求各位律师的帮助,谢谢!

咨询者:8jgl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马国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3387619
积分:1258
]
回答时间:2009-05-03 21:59
马国华




运管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该进行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5-04 10:52
魏国鹏
运管部门存在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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