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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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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7961什么是编号?

租房合同纠纷

我和房屋中介公司签了一年十七天的租房合同,但付款方式只写了压一付三,并明确了四次付款的日期和金额,但没有对剩余的17天的房租进行约定,在签合同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口头说明,现在中介要我这17天的房租,请问这合理吗?急切等待答复!多谢!

补充说明:
多谢答复!事实上这17天我还没有居住。
如果按照租期约定的话,我应该交这钱,但是合同的付款方式上并没有体现多余了这17天的钱。所以我觉得不合理。
现在我想就这17天的租期,重新和中介协商,但中介表示没有协商的余地,不管住不住都要收这17天的钱。
我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fa175012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2-15 10:22
武云飞
答:如果住了应该支付。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1-02-15 15:03
程向云
您好,房租依照合同应该交给房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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