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给员工购买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因为保障公司,另外给员工团体补充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伤亡保险,并要求员工签定一份工伤免责协议(一切工伤赔付由社保及商业保险赔付),公司完全不负责,这种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其它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