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你单位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试用期、未依法发放工资等),要看公司违法行为持续性,如果单位后来把你工资发放,你再以此为理由,就很难得到赔偿。
我是2010年8月1日进入公司,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直到现在公司依然没有通知我转正。
-----1.能否以公司未依照合同规定时间办理转正为由,提出即时离职? 2.公司能否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上规定是每月8日发工资,但是今天是2月14日了,1月份的工资单位还没有发。
-----1.能否以未按时发工资为由提出,即时离职? 2.如果现在还不想离,能否等到5月份以这个理由提出即时离职?(这个理由的最长有效期有多久?)。